题目类型:
单选题
题目内容
A公司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,给B公司造成了难以计算的损失。经查,A公司在侵犯B公司合法权益期间因该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为100万元,B公司调查A公司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5万元。B公司声称其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费为5o万元。那么,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赔偿费应为( )
正确答案
B
题目解析
单位不呢要求精神损失赔偿;商标法第56条所称“包括被侵权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发”,不是附在损失之后,也不是附在利益或损失之后。而是当被侵权单位发现被侵权后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发,与直接的侵权损失没有关系。
AI解析
根据题目所述,A公司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,侵犯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,因此需要向B公司支付赔偿费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6条的规定,赔偿费包括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,以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。
在本题中,A公司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100万元,B公司为调查A公司的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为5万元。因此,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为100万元(侵权利润)+ 5万元(合理费用)= 105万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题目中提到的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不是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定项目,因此不应计入赔偿费中。
综上所述,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为105万元,故答案为选项B。